為落實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改革方案,商務部官網周二公布一份通知稱,外資審核時,取消對外商投資(含臺、港、澳投資)公司首次出資比例、貨幣出資比例和出資期限的限制或規定,同時取消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
這份下發時間為6月17日的《商務部關于改進外資審核管理工作的通知》還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由公司投資者(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并在合營(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載明。
通知明確,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除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行業外,不再審核公司注冊資本的繳付情況。
此外,公司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比例仍需符合《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及其他現行有效規定。《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和《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和配件證明》的辦理工作仍按《商務部關于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有關問題的通知》(商資發[2006]201號)執行。
據了解,國務院于今年2月批準并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目的在于通過改革公司注冊資本及其他登記事項,進一步放松對市場主體準入的管制,降低準入門檻,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