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內地券商駐港投行人士昨日向早報記者證實,證券監管機構將允許個別內地企業赴港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可全流通的H股。
H股注冊地在內地,上市地在香港。所謂H股全流通,即在港上市的企業所持的法人股與國有股可悉數轉化為H股交易流通。
知情人士預計,中國證監會將先允許新發IPO企業實施H股全流通,而對于一些已發行H股、尤其是AH兩地上市的存量股份會暫緩實行。一部分業內人士相信,此舉是中國證監會為分流A股IPO申請企業而推出的鼓勵措施之一。另一些業內人士則認為,該措施僅對內地中小型企業具有適用性。
非強制要求
“除了一些B轉H股項目,我們也在做一些中型企業的H股上市項目。”香港中資證券業協會會長、國泰君安國際執行總裁閻峰說,在做這些項目的過程中,已經為以全流通形式發行H股做好準備。“一旦(中國)證監會放開限制,也能最快地以全流通的形式登陸港交所。”
昨日早間有香港媒體報道,中國證監會在取消H股赴港上市“456”限制的同時,已經允許有意申請赴港上市的H股以“要求案例(By Request)”形式申請全流通在港上市掛牌。
去年底,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申報文件及審核程序的監管指引》。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指引》取消了1999年起設定的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的財務硬門檻,即取消了“凈資產不少于4億元(人民幣)”、“籌資額不少于5000萬美元”、“過去一年稅后利潤不少于6000萬元(人民幣)”等相關要求,只要求擬赴境外上市的企業符合境外上市地的相關要求即可。是為上文所稱的取消“456”限制。
閻峰直言,允許H股全流通是大勢所趨,目前只是先后放行的問題。另一位中資券商駐港人士解釋,“要求案例”是指上市企業自行提出全流通上市要求,“并非是一項強制性規定”。
時富金融香港分析師LennixLai則認為,H股全流通要考慮的東西還很多,“雖然香港法律這方面已經沒有問題,但可能還要向國家發改委、國家外匯局、國資委等尋求意見。”他提出,國有股持有者通常也是大股東,就要從有利股東的角度和出發點去管理公司。一些政府背景濃厚的企業則未必有此訴求,有可能出現利益沖突。“另外一點,中證監可能會為個別公司的大股東設一個較長的禁售期。”
不過,接受采訪的投行人士均不清楚何時會發行第一支以全流通方式上市的H股。
去年11月底,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姚剛曾公開表示,證監會正在考慮H股全流通問題。值得關注的是,1月14日至15日,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將赴香港參加第六屆亞洲金融論壇,香港業界期盼屆時證監會將為香港金融業輸送更多的利好。此前呼聲較高的,是期望證監會允許香港本地金融機構獲得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RQFII)資格。
外匯結轉難題
自1993年內地企業首開赴港上市以來,H股何時全流通便一直成為困擾在港上市的內地企業的難題。
“在香港上市,一來得不到A股IPO的高估值;二來,內資股都不能流通,人為地造成了股權分置問題,導致一些中小H股上市公司的流通量不足,大大影響資金使用效率。”上述投行人士說。
根據現行的規則,赴港上市的內地公司法人股和國有股不參與上市流通,這并非受制于香港市場的政策,而是緣于內地的政策和H股公司發行時的自設規則。
此前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但是港交所規定,“上市企業策略股東禁售期為一年。主要股東無論何時必須持有最少30%股權。”兩項規定矛盾導致發行H股時內資股不能流通。
2006年起執行的新版《公司法》對相關規定進行了修改,修改為“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在證券交易場所掛牌交易的公開發行前的股東持有的股份自掛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由此,H股全流通已經不存在法規障礙。
但H股全流通此前還存在一個“外匯結轉”的問題。閻峰說,“在B轉H股實施過程中,券商、交易所和結算公司間已開通了境外資金換匯并回流內地的技術通道。今后若有內地企業以全流通形式發行H股,股東減持股份之后即可結算成人民幣,即可以通過該系統也可以以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的形式回流內地。”
不過,一名內地大型投行的董事總經理則表示,外匯問題不僅是技術上的。他提出,如果赴港IPO的內地企業在香港募資后,并不將資金換匯并回流,該怎么辦?“這可能是監管機構遲遲不放行H股全流通的主要原因。因為可能會涉及到國有資產變相轉移。
1993年,第一只赴港股上市的內地公司青島啤酒(00168.HK),由于當時各種環境因素的制約,采取了在H股公司上市,但其法人股與國有股不參與H股上市的交易格局。即法人股與國有股將不被轉化為H股,其后赴港上市的國內企業都遵照此慣例。
2005年,有關H股全流通問題有了些許突破。當年10月,建設銀行(00939.HK)作為首只全流通的H股股票于香港聯交所順利上市。但建行為此付出了不小的代價,當時除了建行大股東有一個較長的禁售期限定,美洲銀行淡馬錫從匯金手頭購入股份的禁售期也為3年。而之后的交通銀行(03328.HK)在H股流通方面也有所涉及,但僅為部分突破,即其法人股東之一的匯豐銀行持有的19.9%股權為H股流通股,但其鎖定期也長達3年。除了上述兩單特例,H股全流通在近十年來無大的突破。
大型企業“沒動力”
事實上,在姚剛于去年公開吹風證監會在考慮H股全流通問題后,市場就對該事件予以重點關注。尤其是對于AH兩地上市公司,存在同股不同權、股價差異的現狀,市場爭議頗多。
滬上一長期在滬港兩地資本市場游走的私募人士就提出,“如果全部放開,那么AH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是不是就可以選擇在兩市隨意拋售?是不是AH股兩者間完全等價?AH之間的流通部分是否可以在兩個市場自由配置,或者有怎樣的限制和區別?”更進一步,如果將已上市的H股存量股份全流通的話,不僅是香港H股流通市值將暴增一倍,而且因流通股的激增,H股的估值必然引發一場震蕩——全流通后股本的攤薄,必然將導致股價的稀釋。
“一些大型企業、尤其是國企可能并不會選擇以全流通方式上市吧。”上述香港投行人士坦言。畢竟,在A股進行IPO的估值仍遠高于H股。
中國石油2007年從H股回A股(601857.SH)上市時的發行價格是16.7元/股。當時中石油定下的A股發行價便是參照H股二級市場的股價而來。當時中石油H股(00857.HK)的股價約在20港元/股上下。
LennixLai并提出,個別公司可能在上市招股書有寫明于某時間內無意尋求未流通股份分類成為H股,“這樣可能令到某些法人股轉為H股時遇到法律障礙。”2012年12月7日H股上市的中國人民保險集團(01339.HK),截至2012年底已發行的424.24億股中僅有87.26億股為流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