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全國工商聯、國開行聯合出臺《關于推進東北地區民營經濟發展改革的指導意見》,對民營經濟發展改革進行了部署。
《意見》提出,要用5年左右時間,通過推動民營經濟發展改革方面的銳意創新,初步形成具有東北地區區域特色的民營經濟發展新模式,以“親”“清”為主要特征的新型政商關系基本建立,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民營企業的市場經營和投資環境顯著改善,民營企業家大量涌現,民營經濟規模不斷壯大、活力和創造力明顯提升。
同時,《意見》明確了東北地區在積極探索完善有利于民營經濟長足發展的政策環境、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公平發展的市場環境、創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產融結合互為支撐的金融環境、構建有利于民營企業增強創新發展動力的創新環境、完善有利于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的支持舉措、加強有利于民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主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