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給予徐才厚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問題線索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同一天,國資委原主任蔣潔敏、中石油原副總經(jīng)理王永春、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收受巨額賄賂一同被開除黨籍。
人民日報官微寫道:“徐才厚、李東生、蔣潔敏、王永春四位高官,集體開除黨籍。曾經(jīng)權傾朝野,一朝身陷囹圄,百姓喜大普奔,官員更應警醒:不是級別越高就越安全,更不是到了一定級別就能進保險箱。‘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的邏輯并不存在,誰貪污腐敗,天涯海角也要抓起來!”
在此之前,總后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在3月31日已由軍事檢察院向軍事法院提起公訴,證明“打虎無禁區(qū)”,軍隊也不例外。谷俊山被控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4項罪名,已經(jīng)被認為是“軍中大老虎”。但軍內(nèi)反腐并沒有止步于此。
徐才厚在2004-2012年官拜軍委副主席,并在2007年成為政治局委員,在黨內(nèi)軍中可謂位高權重。經(jīng)審查,徐才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晉升職務提供幫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賄賂;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家人收受他人財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受賄犯罪,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
對于這樣的“大人物”,處理起來總有些投鼠忌器。因為對他們的依法辦事,相對于其個人的身敗名裂,組織所要承擔的傷害其實更大。但是,反腐到了深水區(qū),不斷腕就要被人看笑話,被人當做是走形式。
中國的反腐話語體系中,有一句話幾乎人們都能背得出來,那就是任何人不論權力大小、職務高低,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決不手軟。在這一輪的高壓反腐中,特別是近期,“副國級”的蘇榮案發(fā)、山西省政協(xié)副主席令政策被查、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被免職,徐才厚移交軍事檢察機關,包括此前對薄熙來的審判,包括很多被拿下的省部級官員,都讓老百姓把這句話重新咀嚼一番。因為它不僅是旗幟鮮明的態(tài)度,也是立竿見影的行動。刑不僅要上大夫,更要上大老虎,這恐怕將是我們當前反腐的新常態(tài)。
5月份,習近平總書記在河南考察時指出,“我國發(fā)展仍處于重要戰(zhàn)略機遇期,我們要從當前經(jīng)濟發(fā)展的階段性特征出發(fā),適應新常態(tài)”。反腐也有一個新常態(tài)的適應。新常態(tài)之于經(jīng)濟,預示著決策層對于經(jīng)濟放緩的容忍度增加,而之于反腐,則是代表對腐敗問題的容忍度趨零。“八項規(guī)定”和禁酒令搭檔“刑上大老虎”,的確配得上一個新常態(tài)了。
“七一”前夕,政治局表達了從嚴治黨、從嚴治軍的鮮明態(tài)度,指出黨內(nèi)決不允許有腐敗分子藏身之地,軍中也決不允許有腐敗分子藏身之地。我們得說,這是一件非常有魄力的決定。這個魄力的背后,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