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多年的城鎮化考核體系,正在一點點改變。
3月16日,公布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 (2014~2020)》(以下簡稱 《規劃》)明確提出,建立生態文明考核評價機制,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
對此,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對外表示,這意味著全國將有一半左右的縣和縣級市取消GDP考核。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周宏春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中央政策導向看,(對于GDP考核)是要弱化、淡化、不考核。”
GDP考核正逐步取消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城市人口的快速增加,生態環境隱患也在進一步加大,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在城鎮化的發展過程中具有重要意義。
《規劃》提出,完善推動城鎮化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體制機制,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在城鎮化政績考核方面,《規劃》明確要求,建立生態文明考核評價機制。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城鎮化發展評價體系,完善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
實際上,有關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協調問題,已在業內進行了多次探討。
去年,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提出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對此,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在“城市中國計劃2013年度論壇”上表示,這意味著全國將有一半左右的縣和縣級市取消生產總值(GDP)考核。
實行最嚴格的環境監管制度
在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更多地采用靈活的市場化手段是重要的方向。這意味著未來在資源使用價格、企業排污違法成本等領域,都將面臨更嚴格的經濟層面約束。
《規劃》提出,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電、用水、用氣等階梯價格制度。制定并完善生態補償方面的政策法規,切實加大生態補償投入力度,擴大生態補償范圍,提高生態補償標準。
《規劃》要求,建立資源環境產權交易機制。發展環保市場,推行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同時,針對環保領域監管不嚴、處罰較輕的“頑疾”,《規劃》指出,實行最嚴格的環境監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最嚴格的環境監管制度”已多次在政府文件中被提及,結合當前的生態環境問題來看,如何才能體現“最嚴格”?周宏春解釋,“最嚴格”如果從制度看,一是采取國家層面的環境監測,需要有真實的數據基礎,第二是環境違法的終身追究。“國家實際上是從這兩個層面來推動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是存在一些問題,要通過改革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