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國企改革中市場作用的發揮,就是要讓一切行為公開透明,讓一切行為能夠接受政府的監管和人民的監督。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指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有利于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于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在新一屆政府的首份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明確指出要“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這一系列清晰而又鮮明的論斷,意味著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的大幕已經開啟,而混合所有制就是這一輪改革的方向。
對于這一輪改革,人民有著強烈的期待。一段時間以來,對于國有企業的種種非議充斥坊間,無論是“國企低效論”抑或“國企壟斷論”,還是“國企與民爭利論”,都是種種的質疑,甚至是誤解。但是,不論從《決定》關于國企改革的論述,還是政府報告關于國企改革的部署,都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對于國企的地位和作用是肯定的,對于國企改革的內容和方向是明確的。習近平總書記近期在上海和安徽人大代表團講話時指出“國有企業不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強”,“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牟取暴利的機會”。總書記對于國有企業發展提出了要求和希望,同時也指出了關鍵問題所在——人民期盼的是一次國有企業鳳凰涅槃式的改革,而不是一場少數人瓜分國有資產的“盛宴”。為什么這么說?因為一提到國有企業的改革,人們首先擔憂的是國有資產流失。用百度搜索關鍵詞“國有資產流失”,大概會得到630萬條信息,而且還在不斷更新。從“郎顧之爭”到“通鋼事件”,再到山西國有煤礦800億元國有資產的流失,讓人不得不對新一輪國企改革產生顧慮:如何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為什么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其根本性原因是改革過程中存在著尋租空間。固然“明晰產權關系、搞好產權登記、完善公司章程、規范公司治理、強化資產評估、規范產權流轉、加強資產監管”等手段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和改善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但是,要從根本上打破國企改革的尋租空間,還要依靠“市場”。
用市場來打破國企改革的尋租空間,正是“市場起決定性作用”的體現,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各級政府要更好地發揮作用,二是國有企業要遵循市場規律,三是民營資本要秉持市場精神,三個方面缺一不可。市場經濟是通過交換實現買賣雙方的利益要求,等價交換使買賣雙方都可獲益,依靠這種交換關系所建立的市場精神是平等的互利精神。市場的主體是企業和消費者,而無論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國有資本還是民營資本,只要是在市場中,就要遵循等價交換的規則,就要秉持平等互利的精神。
政府應該明確與市場的界限,對于市場行為既不干預又不放縱,尊重市場卻不迷信市場。每一個落馬的貪官背后常會有一些企業家的鋃鐺入獄,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實際上是他們違背了市場原則和精神:作為政府官員過多地干預了企業行為,將手中的權力轉變為尋租的空間;而這些企業經營者過多地迷信政府權力,希望通過權力來獲取更大的利潤。這些行為與市場等價交換和平等互利的原則和精神是背道而馳、格格不入的,受到懲罰和制裁也在情理之中,成為一種必然。
對于國企改革中市場作用的發揮,就是要讓一切行為公開透明,讓一切行為能夠接受政府的監管和人民的監督。具體而言,首先是國企改革中的定價問題,即如何評估和確定國有資產的價格,必須交由市場。反思每一起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哪一次的價格制定是交給市場的呢?正是在價格制定過程中出現了政府或者國企管理者定價,甚至是暗箱操作,才會造成大量資產流失和腐敗案件的產生。其次是參與者的遴選,即哪些企業和個人可以參與到本輪的改革中,也應該交由市場。國有資本或者國有股的退出,可以由民營資本或者自然人進入,但是資格如何確定,誰能進入誰又不能進入?如果不是由市場來決定,那規則是什么,由誰來決定呢?僅僅從定價和參與者遴選兩個方面,我們不難看出,這一輪國企改革的尋租空間是存在的。如何堵住或打破這個尋租空間,對于政府和改革者是一個考驗。但我認為,答案很明確,就是市場。
(作者:劉震,為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院長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