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中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所在。中國國務院日前出臺指導意見表示,要堅決遏制產能盲目擴張,并針對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和船舶等五個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分業施策”。
中國政府網周二刊登的“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表示,嚴禁建設新增產能項目,分類妥善處理在建違規項目,全面清理整頓建成違規產能,并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引導產能有序退出。
“要堅決控制增量、優化存量,深化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長效機制,”指導意見稱,在資源要素價格、財稅體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等重點領域改革取得重要進展,并基本建立起過剩行業產能預警體系和監督機制。
國務院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并全面清理在建違規項目:凡是未開工的違規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凡是不符合產業政策、準入標準、環保要求的違規項目一律停建。
同時,要全面清理整頓建成違規產能,對于工藝裝備落后、產品質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達標的項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務加快淘汰。
“分業施策”
國務院指出,鋼鐵行業要重點推動山東、河北、遼寧、江蘇、山西、江西等地區鋼鐵產業結構調整,整合分散產能;并要推動城市鋼廠搬遷,優化產業布局,壓縮鋼鐵產能總量8,000萬噸以上。
“落實公平稅賦政策,取消加工貿易項下進口鋼材保稅政策,”國務院稱。
2012年底,中國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產能利用率分別僅為72%、73.7%、71.9%、73.1%和75%,明顯低于國際通常水平。鋼鐵、電解鋁、船舶等行業利潤大幅下滑,企業普遍經營困難。
水泥行業則要加快制修訂水泥、混凝土產品標準和相關設計規范,推廣使用高標號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盡快取消32.5復合水泥產品標準;并鼓勵綜合利用廢渣發展高標號水泥和滿足海洋、港口等需要的特種水泥等新產品。
此外,還支持利用現有水泥窯無害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和產業廢棄物,并強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資源單耗指標約束,對整改不達標的生產線依法予以淘汰。
電解鋁方面,國務院要求2015年底前淘汰16萬安培以下預焙槽,對噸鋁液電解交流電耗大于13,700千瓦時,以及2015年底后達不到規范條件的產能,用電價格在標準價格基礎上上浮10%;并嚴禁各地自行出臺優惠電價措施。
平板玻璃領域則鼓勵發展功能性玻璃,培育玻璃精深加工基地,加快河北、廣東、江蘇、山東等重點產區和環境敏感區域結構調整;船舶業要調整優化船舶產品結構,加大出口信貸金融扶持,鼓勵有實力企業建立海外銷售服務基地。
“提高(船舶)行業準入標準,對達不到準入條件和一年以上未承接新船訂單的船舶企業實施差別化政策,”指導意見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