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這是新一屆政府統籌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的又一重大舉措,也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的工作重點。
《指導意見》對于積極穩妥化解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具有怎樣的指導意義?在化解產能過剩中如何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作用?如何建立化解產能過剩的長效機制?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接受了本報記者采訪。
產能過剩呈加劇之勢
數據顯示,2012年底,我國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產能利用率分別僅為72%、73.7%、71.9%、73.1%和75%,明顯低于國際通常水平。鋼鐵、電解鋁、船舶等行業利潤大幅下滑,企業普遍經營困難。
值得關注的是,這些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仍有一批在建擬建項目,產能過剩呈加劇之勢。如不及時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勢必加劇市場惡性競爭,造成行業虧損面擴大、企業職工失業、銀行不良資產增加、能源資源瓶頸加劇、生態環境惡化等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必然帶來陣痛,有的行業甚至會傷筋動骨,但從全局和長遠來看,遏制矛盾進一步加劇,引導好投資方向,對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轉型升級,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列入地方政績考核體系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突出強調了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在化解產能過剩特別是處理違規項目和盲目擴張違規項目中的作用。
在遏制產能盲目擴張方面,《指導意見》要求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方式核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海域)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
對于在建違規項目,由地方政府對未按土地、環保和投資管理等法律法規履行相關手續或手續不符合規定的違規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凡是未開工的違規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凡是不符合產業政策、準入標準、環保要求的違規項目,一律停建。此外,對于未予認定的在建違規項目一律不得續建,由地方政府自行妥善處理。對于已經建成的違規產能,則由各省級人民政府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產業政策要求進行全面清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央已明確提出不以國內生產總值增速論英雄,地方官員應轉變思路。有關部門也將根據《指導意見》要求,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方和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建立健全責任延伸制度;對違法違規建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監管不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將遏制重復建設、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指標體系。
充分依靠市場力量
突出依靠市場的力量,依靠市場機制調整和優化存量產能,是《指導意見》的又一突出特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過程中,將引導企業努力開拓國內市場需求,消化部分過剩產能。同時,著力改善需求結構,實施綠色建材工程,發展綠色安全節能建筑,制修訂相關標準規范,提高建筑用鋼、混凝土以及玻璃等產品使用標準,帶動產品升級換代;推動節能、節材和輕量化,促進高品質鋼材、鋁材的應用;加快培育海洋工程裝備、海上工程設施市場。
在拓展對外發展空間方面,將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各類貿易促進活動,創新國際貿易方式;拓展對外工程承包領域,帶動國內技術、裝備、產品、標準和服務等出口,培育“中國建設”國際品牌。同時,鼓勵優勢企業以多種方式“走出去”,優化制造產地分布,消化國內產能,拓展國際發展新空間。